【劳动者风采】执着创新的“钢铁玫瑰”******
【劳动者风采】
执着创新的“钢铁玫瑰”
——记山东慧敏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惠敏
光明日报记者 任欢 光明日报通讯员 郭晓飞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十大杰出职工、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全国三八红旗手……这是山东慧敏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惠敏取得的荣誉。“其实我只是一名普通的钢铁女性。”她笑着说,自己从上大学与钢铁结缘,到工作后做钢铁科研,再到为钢铁发展下海创业,“能够一生与钢铁打交道,被称呼一声‘钢铁玫瑰’,我感到很自豪。”
1977年,为实现当科学家的梦想,周惠敏通过刻苦复习,顺利考入北京钢铁学院,成为金属材料专业的一名大学生。1982年,她大学毕业分配到济钢,后又调入山东省冶金科学研究院,做钢铁表面防腐研究。经过不懈努力,她完成了“金属表面涂刷型磷化”“稀土永磁材料防腐液”等20多个实用项目的研制。其中,1995年“涂刷型钢铁表面磷化技术”被选定为“九五”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
因实力突出,周惠敏1995年和1996年连续两次被国家海洋局极地办选定参加南极科考,担任长城站、中山站的防腐工程技术负责人和工程总指挥。“看到考察站经过多年侵蚀已经锈迹斑斑的样子,我心急如焚。”为此,不管是遭遇极端困难天气,还是多次在施工过程中病倒,她都咬牙坚持了下来。“南极的经历,不仅磨炼了我的意志,还让我坚定了要把自己的研究成果更好地产业化、更好地服务社会的决心。”周惠敏说。
2001年,周惠敏放弃“铁饭碗”,在济南高新区成立了山东慧敏科技有限公司,成为济钢控股的子公司。为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她于2003年将公司改制为民营科技企业——山东慧敏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走上了执着创新的道路。
“要时刻保持创新意识,让技术创造更多价值!”带着这样的信念,党的十九大以来,周惠敏开始着力解决机械化施工过程中的难题。她带领公司科技骨干研制了新型自动浸涂机,该设备采用特制机械手旋转运行,由气缸带动机械手完成涂料浸蘸等操作。2020年4月,第一台自动浸涂机试制成功,并在宝钢湛江等高辐射覆层涂覆施工项目中得到应用。“结果显示,自动浸涂机不仅提高企业施工生产效率25%以上,还降低了劳动力需求,大大提高了劳动效率。”周惠敏说。
周惠敏表示,近年来,济南高新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步入“快车道”,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落实落地提供了坚强保障,“慧敏科技也提出一系列激励举措,不仅完善了技能工人的待遇体系,还可以让技能人才与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同步成长”。
“刚柔并济,铮铮铁骨”这8个字,用来形容周惠敏再合适不过。她笑着说:“下一步,我将和公司全体成员一起,为祖国的钢铁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04版)
河南平顶山一皮具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21人被追责问责******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清风平顶山”微信公众号消息,河南省平顶山市纪委监委3日发布关于鲁山县张良镇宇航皮具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件追责问责情况的通报。通报表示,平顶山市纪委监委深入调查关于张良镇宇航皮具厂非法处置铝灰渣等危险废物问题,共追责问责21人。
2021年4月23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导组移交鲁山县环保局职工王炳方等人非法生产并处置铝灰渣问题线索后,平顶山市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市县两级调查组,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对存在环境监管失职失责问题的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追责问责。现通报如下:
一、关于张良镇宇航皮具厂非法处置铝灰渣等危险废物问题
经查,2019年6月,原鲁山县环保局职工王炳方为非法牟利,伙同张良镇张南村村民冯延伟等人,从事铝灰渣加工回收金属铝业务,并将产生的废铝灰掩埋在冯延伟经营的宇航皮具厂内及该厂北侧500米的土地内。经河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鉴定,该厂加工、处置的铝灰原料和倾倒物均属于“危险废物”,该掩埋点共非法占用耕地4.5亩,其中基本农田1亩,现场共清理废物、废铝灰16819吨,由此形成的环境损害赔偿金额为3868万余元、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金额78万余元。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原鲁山县环保局)、鲁山县张良镇人民政府、鲁山县自然资源局相关人员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执法不严,履职不力,在环境监管、耕地保护等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
二、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本案共追责问责21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判处刑罚4人,开除党籍4人,开除公职4人,政务撤职2人,调离环保工作岗位3人。
王炳方,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原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给予开除公职处分;犯污染环境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李庆涛,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张良中队)原中队长,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李苏南,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张良中队)原副中队长,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陶林超,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张良中队)原工作人员,严重职务违法,被给予开除公职处分;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刘广跃,鲁山县张良镇环保所原所长,违反工作纪律,被给予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调离环保工作岗位。
安华延,鲁山县张良镇环保所原副所长,违反工作纪律,被给予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调离环保工作岗位。
另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鲁山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原副书记(主持全面工作)陈新兴等5人,违反工作纪律的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李永军等7人,违反工作要求的鲁山县张良镇国土资源所原负责人孙自合等3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