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写论文能聊天的机器人是“天使”还是“魔鬼”******
■ 专栏
ChatGPT只是将人从简单的脑力劳动中解放出来,让人能够更多地投入到复杂的脑力劳动中。
当地时间2月1日,美国人工智能研究公司OpenAI,推出ChatGPT付费订阅版ChatGPT Plus,每月收费20美元。自2022年11月30日发布模型至今,聊天机器人ChatGPT正式踏上了商业变现之路。
这也意味着,ChatGPT迅速成为了新的风口。微软已经打算把旗下产品全面接入ChatGPT;美版头条BuzzFeed因让ChatGPT上岗写文章,两天内股价上涨3倍;老牌搜索引擎公司谷歌已经在担心自己会被ChatGPT取代;国内也有搜索巨头发布预告,称其即将发布中国版ChatGPT,国内资本市场AI(人工智能)概念股应声而涨。
可以说,ChatGPT的正式商用,将把AI带进一个全新世界。
ChatGPT被普遍认为是个新风口
人机对话,一直是从业者孜孜不倦研究的课题。
之前,我们也接触过比如Siri(语音助手),比如各种智能音箱,但最多只能问问天气,问问一些能搜索到的知识。关键是,你还必须按照标准方式去问,它才能理解,才能给出回答,而且很多回答要么是答非所问,要么就是标准话术。
ChatGPT不一样,只需要你用自然的语言和它对话,它就能理解,不需要标准格式。和它对话,就像和人对话一样,这才是真正的人机对话。
此外,ChatGPT还有一个智慧的大脑,贮备了丰富的知识,能够给对方一些比较精准的建议,或者提供多个建议供你选择。它还能通过对方的反馈,借助于多轮对话,逐步提高回答的精准度。这已经就和人非常相似了。
而且,ChatGPT还能够将答案以一种人容易理解的语言组织起来,生成人容易理解的答案。总而言之,它是和人高度相似的说话机器,在知识量方面又远超个人,无人能及。因此,AlphaGo之后,ChatGPT被普遍认为是一个新风口。
把人从简单脑力劳动中解放出来
正因为ChatGPT如此强大,也让人们有些担忧。
如果程序员都借助于ChatGPT写程序,一些初级的程序员就可能失去工作;如果设计部门、策划部门大规模使用ChatGPT,一些初级的设计师、策划人员也可能被取代。甚至那些我们认为不可取代的门诊医生,如果ChatGPT学习能力越来越强,又有什么理由说不可取代?
因此,我们需要思考的是,ChatGPT带来的变革是巨大的,人类是否对此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当然,ChatGPT也不是魔鬼。一种新的技术的到来,必定会淘汰一些技术和技能,但同时就会有新的需求出现。只是,在时代的大潮中,人类只能去适应,而不是抗拒,去拥抱变化,而不是墨守成规。
比如,历史上,蒸汽机、电力、电子计算机的出现,无不是为了解放人类,将人类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更多地投入到脑力劳动中去。ChatGPT也只是将人从简单的脑力劳动中解放出来,让人能够更多地投入到复杂的脑力劳动中。
国内公司也已经开始发力新赛道
ChatGPT火爆全球,国内的巨头们自然也不会错过这个机会,且已有公司率先发力成为ChatGPT类应用的玩家,并计划在今年3月份推出类似ChatGPT的应用。
对于这种必须直接面对的竞争威胁,国内公司也可以说是早就做好了相关准备。比如,去年火爆一时的AI绘画,就是一个AI艺术和创意辅助平台,也是依托技术创新推出的AI绘画产品。
完全可以预见,以国内公司在此方面的积累,加入ChatGPT类应用竞赛的中国玩家,也将带动国内相关各方在这一全新赛道上奔跑起来。
自从有了语言,猿人就变成了智人。而自从成为了智人,人类的发展突飞猛进。在人类漫长的历史长河中,语言扮演着无比重要的角色。
而今,机器解决了语言问题,能够听懂人话了、开始说人话了,其是否也会带来一场暴风骤雨般的革命?ChatGPT给我们带来了无尽的想象空间。
□刘兴亮(DCCI互联网研究院院长)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