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陈建仁被曝以“借调”方式接替苏贞昌,岛内批“好处占尽,不愿吃亏”******
【环球时报综合报道】陈建仁声称要承担蔡英文的“最后一里路”,以“义无反顾”来描述自己接任台“行政院长”的心境,却被爆出并未辞去“中研院”特聘研究员的职位,而是以借调留职停薪的方式为自己解套。
台湾《中国时报》1月29日披露称,陈建仁是台“中研院”基因体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中研院”证实,蔡英文办公室1月27日去函借调陈建仁担任“行政院长”;借调期间应办理留职停薪,并在借调机关支薪。报道称,依据台“中研院研究所组织规程”规定,能获特聘研究员职务的学者,不仅大多具备“院士”身份,而且任期更不受年龄限制,聘期由“中研院院长”提请院务会议决定。他们的薪资很高,对比一般研究员10万元(新台币,下同)左右的月薪,特聘研究员依照等级高低,从13万元到49万元不等。依陈建仁的分量,月薪是49万元。
台“行政院”准发言人陈宗彦1月30日声称,教育、研究机关借调并非首例,所有程序都是根据规定完成。但陈建仁的举动无疑令人感到“好处占尽,就是不愿吃亏一下”。国民党“立委”洪孟楷1月30日质问道,陈建仁预留后路随时走人,也能回“中研院”继续领高薪,到底是对民进党没信心还是对自己的任期没信心?他批评陈缺乏破釜沉舟的决心,要期待有什么大刀阔斧的改革,恐怕缘木求鱼。国民党主席朱立伦表示,如果陈建仁是这样的心态,那就是一个“看守内阁”和“过渡内阁”,准备要交班给国民党。“中广”董事长赵少康痛批,之前传陈建仁因舍不得“中研院”的高薪,对是否接任“行政院长”踌躇再三,现在又摆出愿意“牺牲”的样子,看来是蔡英文答应他保有“中研院”特聘研究员的高薪空缺,“又要当最大官,又舍不得放弃高薪,所有好处都给他占,看得出他对出任行政院长的过水心态”。赵少康还说,蔡英文拼命删减退休军公教人员退休年金,却把民脂民膏浪费在民进党退职大官身上。台北市议员游淑慧直批陈建仁这笔账算得很精,一点亏都不愿意吃。
《中国时报》评论称,虽然“行政院长”月薪也有32万元,但“中研院”特聘研究员可以活到老、领到老,似乎更香。陈建仁嘴上说“回馈、承担”,另一只手却又紧紧抓住高薪和名位不放,社会观感不佳。(陈立非)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