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榨菜:不止是场景消费下的娱乐需求******
被网友评价为2022年度最“下饭”的网剧《卿卿日常》
赵丽瑾
支起手机、解锁屏幕,追剧集综艺纪录片,刷各类短视频,正在成为很多人用餐时的新姿势。这类在吃饭时观看的视频节目、收听的有声书等,因为像榨菜一样被赋予“下饭”的功能,被称为“电子榨菜”。
虽然命名已经明确站在批评的立场,释放出多“食”无益的信号,但对于很多人来说,已经习惯了“电子榨菜”带来的快乐,甚至成了一种吃饭仪式,“挑选电子榨菜1小时,把饭吃完5分钟”。“电子榨菜”除指向一种用餐场景下的娱乐需求,还代表了网络时代文艺作品和娱乐产品的特征,更是用户文化和社会心理变化的结果。
“电子榨菜”是网络文艺作品与用餐娱乐诉求高度适配的结果
“电子榨菜”没有统一标准,主要看用户需求,而轻松治愈的内容,尤其易于被用户选作“电子榨菜”。
被网友评价为2022年度最“下饭”的网剧《卿卿日常》,可以算是“鲜香脆爽”的大众口味,故事没有再现清宫戏、古装宫斗、夺嫡的“名场面”,而是跳脱“雌竞”主题,围绕女性互助建构故事,加上甜宠情节,以三句一个包袱五句一个梗的密集笑点,营造了剧集内的恬淡生活,也让观看者体会到松弛快乐和闲适感。
有很多“电子榨菜”都是老作品。根据网友分享的清单来看,《武林外传》《蜡笔小新》《后宫·甄嬛传》《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老友记》《请回答1988》《琅琊榜》等剧情类电视剧、情景喜剧、动画短剧和美食类纪录片等颇受欢迎。《甄嬛传》开播11年间,观众已经从初级的看剧情、找穿帮镜头,到解读后宫娘娘们的话外之音,再到分析剧情以外的人物和情节,如今还出现了一批听到一句台词立刻能接下一句的“甄嬛传十级学者”“甄学家”。反复观看的用户不再停留于宫斗,对剧集烂熟于心,可以做到随时轻松接入的观看状态。
广义的“电子榨菜”,曾包括抖音、快手、B站等平台的短视频、微短剧,研究者批评其叙事手法碎片化、主题表达简单化、内容质量肤浅化等问题。确实,短视频、微短剧在故事叙事、人物塑造、时空容量等方面的连贯性、复杂性,与剧集、综艺、纪录片有一定差距,观看的体验也有差别。同时,吃饭时刷短视频、微短剧需要频繁选择和切换,或者被动接受算法推荐,也会影响观看沉浸,降低娱乐快感。因此,“电子榨菜”不仅要具备轻松治愈的内容,匹配简单易得的操作,才能满足用户的娱乐体验需求。
与剧集不同,美食纪录片直接把美味诱惑的氛围拉满。《舌尖上的中国》《风味人间》画面极致精美,观看中很容易被背景音乐带入吃饭场景。《人生一串》中烧烤的烟火味,《小海鲜》中海的鲜味,《寻味顺德》《新疆味道》《老广的味道》中各地的滋味是真“下饭”。《早餐中国》索性带出店名,让观看与品尝只差一个“打卡”的距离。即使寡淡的生活和食物,在各种美食纪录片的视听感染中,总会触发舌尖的兴奋和肠胃渴望。
“电子榨菜”代表了新场景下,用户对文艺作品娱乐功能和消费形式的创造和延伸。《卿卿日常》等作品的创作者并不拒绝“电子榨菜”的定位,在一个用户需求主导和影响文艺作品、娱乐产品内容生产的语境下,作品与用户是互为成就、深刻影响的。未来多场景下媒介发展的新需求,可能激发网络文艺发展更多契机。
“电子榨菜”是人们在虚拟空间寻求“精神按摩”的尝试
与人们日常随时随地刷手机不同,用餐时间和地点相对稳定,“电子榨菜”比其他碎片化观看更容易专注沉浸,同时获取成本低,从内容到时间都无需额外支付,就能在日常工作生活的夹缝中加速获得快乐。有人用“电子榨菜”消磨独自用餐的“孤独”,也有人架起屏幕昭告天下“请勿打扰”,保护一人份的自在;无论看什么、听什么下饭,人们都意图在虚拟的屏幕中暂时寻找一块舒适的情绪环境,或者自由地掌控一小段时间,将现实固定拥挤的时空,在心理层面上想象性地拓展。
闲暇时光的娱乐无可厚非。亚里士多德认为,休闲是一切事物环绕的中心,并把休闲看成是哲学、艺术和科学诞生的基本条件之一。中国文字“休”被解释为吉庆、欢乐、美善、福禄,“倚木而休”表明人与自然的和谐,人对自然的敬畏。“闲”常被引申为道德、法度,通“娴”,有思想纯洁与安宁的意思。只是在当代竞争社会,追求绩效让人们深感时间紧迫。因此,很多人无法在几十分钟的用餐时间“无所事事”,加速娱乐或获取信息,成了某种兼顾和平衡的选择。
不过,屏幕把“电子榨菜”与先贤哲人所思考的闲暇、休闲区分开来。触屏观看可以自由选择内容,并可以使用智能按键解决观看过程中的个性化诉求,大多数功能体现出高效性、便捷化,例如倍速、跳过片头广告等选项,大大简化了“电子榨菜”的播放和观看过程。这般操作下来,一顿饭的功夫,即使较长的剧集、综艺、纪录片,刷完也不是问题,吃饭娱乐两不误。只不过长此以往,人们可能逐渐失去了对完整文艺作品的耐心,以“小帅和小美”为代表的“三分钟看电影”“五分钟追剧”泛滥全网,不仅压缩了影视作品时长,同时暴力拆解情节人物,通过降低理解难度的方式,迎合用户高效休闲、加速娱乐的趋势。可见,人们在用“电子榨菜”调味加料调节食欲的时候,要提防别被“电子榨菜”彻底更改了口味。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人们依赖技术体验感知世界,已然成为一种媒介未来发展的趋势。作为数字原住民,“Z世代”的成长伴随互联网媒介的迅速发展,手机、平板电脑等是生活标配。近年频繁的线上社交、学习和工作,使人们越来越习惯于在虚拟世界中体验情绪、补偿心理。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几乎成为身体不可分割的部分,被看作游离于身体之外的第六种感觉器官。人们愿意并能够将情感体验、情绪价值等需求转向虚拟世界,随时筑起个体精神世界的虚拟空间,以此抵消物理空间对人精神的强占关系。当移动互联网、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逐渐深度介入人们日常生活,加之新冠疫情等因素,加快了人类身体演化为“自然肉身科技赋能”的新形态,有研究者提出人类已经是一种初级“赛博格”。人类原本依赖身体感官体验世界、认知世界,未来感知外部世界的渠道将逐渐深度依赖技术手段,同时人们也开始习惯技术赋能所带来的存在体验。
在“元宇宙”概念对于未来媒介的构想中,提出以虚拟空间的建构和技术身体的发展,拓展有限的现实空间,增强人类的生命体验,补偿现实的有限性和匮乏。“电子榨菜”虽是小菜一碟,远非科技的饕餮盛宴,但是戴上耳机,点击播放键,人们在视觉和听觉带动下进入故事虚构世界和技术虚拟空间,躲避复杂的现实人际关系,遗忘繁重的工作和压力,以知觉沉浸对抗现实压迫,通过“精神按摩”寻找心理舒适空间。
但不得不承认,“电子榨菜”也是人类高度依赖网络媒介,并在各种场景深陷其中的结果。当越来越多的人即使面对面进餐,也各执一部手机逃离现实,并导致吃饭时间延长,工作思维和注意力难以集中,则意味着新的对人精神的强占关系正在形成,需引起足够的警惕和反思。毕竟,真正的文艺作品,应该有助于人们精神境界的阔达和情感的自由。
(作者为西北师范大学传媒学院教授)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