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专家解析女子因已婚被辞事件******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 专家解析“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事件
采访背景
1月12日,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令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已婚”,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的打算,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女网友说,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结婚了吗”“准备生孩子吗”,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是劣势。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女性职场权益,如何才能有效保障?
沈建峰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杨保全说,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杨保全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对此,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的侵权证据,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未来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沈建峰说。
长扬科技完成F轮共计近3亿元战略融资******
近日,长扬科技完成F2轮战略融资,F轮融资合计近3亿元。据了解,本轮融资由曦域资本领投,景泰投资跟投,安澜新扬成为新的投资方。本轮融资将主要用于长扬科技核心技术创新以及相关研发基础设施建设等。
长扬科技成立于2017年,国有资本占比近50%。作为中国工业互联网安全、工控网络安全、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领域的领军企业,长扬科技被评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产业数字化、双碳等政策背景下,长扬科技凭借突出的综合实力和前景优势,不断获得市场和资本青睐,去年以来,相继完成完成D轮、E轮和F1轮战略融资。
长扬科技团队核心成员是工业互联网安全事业的早期践行者,技术专家为国内工业互联网安全、工控网络安全政策文件制定工作的行业领头人,技术研发人员总人数占比企业总人数达75%以上,是目前国内工业互联网安全、工控网络安全、“工业互联网安全+安全生产”行业中坚技术力量。凭借扎实的技术积累和行业先发优势,长扬科技申请获得专利、软著百余项,牵头或参与国标、行标和团标等技术、服务类标准建设百余项;自主打造12大系列50余款产品,全部完成国产化互认证,构建集团级工业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实现对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
长扬科技董事长姜海昆表示,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各行各业的深度融合,我国产业结构也在不断优化,全面数字化转型正在迎来快速发展期。在数字化推动生产、生活方式深刻变革、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生产制造领域的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全面连接、互联互通也对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在这一新时代背景下、长扬科技始终秉持护航国家安全的初心使命,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网络强国战略,不断强化工业领域网络安全技术能力,更好地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为国家数字经济发展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贡献安全力量。
长扬科技总裁范宇表示,长扬科技在国家制造强国战略、网络强国战略的指引下,通过深扎行业市场,优化了原有技术优势和产品版图。目前长扬科技的产品及解决方案已广泛应用于电力、石油石化、轨道交通、城市市政、智能制造、钢铁冶金等多个行,未来将继续发挥技术优势,加大自主研发力度和投入,进一步推进技术革新,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网络安全工作,为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稳定运行保驾护航。
曦域资本创始人黄晓黎认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网络安全形势日益严峻,尤其在工业关键基础设施领域,一旦被攻击造成破坏或者数据泄漏,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我国工控网络安全领域长期空白,随着等保的落地才逐步离开“裸奔”进入了高速建设期。长扬从2017年开始耕耘市场,帮助大型集团公司建立集团一体化的安全管理能力,处于行业领先位置,看好该公司聚焦大型集团客户,长期为头部客户提供集团级工控网络安全解决方案及服务的能力。
君泓璟泰基金创始合伙人谭晓生认为,长扬科技作为国内工控网络安全领域的领导者,公司的工业态势感知产品行业领先,下游客户逐步从能源电力拓展到化工、钢铁、汽车、智能制造、国防军工等行业。公司创立至今历经多轮融资,股东阵容豪华、公司治理规范,是网络安全行业优质的投资标的。(孔繁鑫)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